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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变法”在博弈中“难产”

 更新日期: 2007-7-6 11:06:40  阅读次数:  作者: 郭蕾    


  编者按:
  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和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行公司竞争,同时在第二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并明确“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行业和领域,加快进行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两年之后,坚持改革的共识已经确立,但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仍有障碍,这一直都是诸多民营企业关注的问题。对此,全国工商联研究室特别针对邮政、电信、民航、石油四大垄断行业进行了民营资本介入的客观分析,本报将陆续推出。今天刊发的是———邮政篇。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民营企业进入我国垄断行业的“坚冰”被打破。《若干意见》实施两年多,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虽然得到很大改善,但真正进入垄断行业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玻璃门”现象十分普遍。邮政行业,虽然是民营企业最早进入的垄断行业之一,但目前仍存在很多矛盾,特别是民营快递企业与中国邮政EM S快递业务的冲突愈演愈烈。上海35家民营快递公司就曾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反映我国民营快递企业近年来遭遇的困境,要求打破邮政专营,维护民营快递企业的利益。很多民营快递企业寄希望于新修订《邮政法》的出台,但由于多方原因,《邮政法》至今仍在修订中,使得双方的矛盾迟迟不能得到解决。

  民营企业在艰难中成长

  民营快递业的产生,得益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以及电子商务日趋广泛的应用,市场经济的竞争特性给民营快递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机遇。1992年6月外经贸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使得民营企业可以和外资企业一样进入国际包裹信函业务,一大批民营快递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但国际业务毕竟有限,在沿海地区等发达大中城市,一些快递公司就逐渐转向同城商业信函和小件包裹的快递业务。然而,依据1986年制定并实施的《邮政法》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注定我国民营快递企业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只能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而邮政部门也经常以此为依据,理直气壮地将民营快递公司称为“黑快递,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实行”执法检查。
 利益之争摩擦加剧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快递行业的利润前景变得十分广阔。目前国际上50家最大零售商业跨国采购集团当中,有2/3已进入我国,在我国的采购金额已达到200多亿美元;到2010年,中国物流市场将达到11972亿元,每年保持20%的增长速度;速递市场目前的规模是200亿元,每年的增长在30%以上;如此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诱人的宏观政策,为中国物流快递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

的机遇。从2005年开始,中国速递业市场以至少33%的速度持续增长。未来10-20年,全球航空货运将增长6%,但速递业的增长是航空货运业的两倍,即12%,而中国则会在此基础上再翻一番,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地区。中国的快递市场蕴藏着无限的商机。

  对于中国邮政而言,8年前,邮政与电信分家,邮政体制改革走出第一步。但分家第一年,邮政即发生了高达179亿元的巨额亏损。此后经过多年努力,直到去年终于将亏损降到4亿元以下。今年储蓄业务也从邮政主体分离出来,成立专业银行。至此邮政业务就只有报刊发行、信函投递、快递三大板块。而信函投递作为其基础邮政业务则是导致邮政系统长期亏损的原因所在。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邮政业务总量为728.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9%;函件数量715152.4万件,较去年同期减少2.8%;包裹9313.8万件,较去年同期减少2.2%;特快专递27005.2万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8.0%。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特快专递已经成为邮政增收创效的主要来源,是今后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

  中国邮政与快递企业之争其实是市场之争、利益之争。邮政打压快递企业是为了维护部门利益。有数据显示,邮政的EM S从1995年起,年增长率只有2%,市场份额也从最高峰时的97%下跌到如今的10%左右。而民营快递则依靠其灵活的经营模式,行业规模和市场份额日渐增大,特别是1998年以来,每年都以120%-200%的速度递增,目前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已有几十万家,年营业额超过200亿元。从价格看,EM S标准基本资费不论远近统一为22.5元,而民营快递的收费是根据路程远近决定,如在长三角区域内或珠三角区域内基本价格只在6-8元之间;从速度上看,无论是同城快递,还是城际快递,民营快递企业都比EM S快约50%;从服务上看,民营快递实行门到门服务、手对手交接、上门收件送件、对大客户还可派驻专人到客户处提供收发快件服务,且对寄件封装、重量、尺寸、运递要求没有过多的限制。这些因素在与EM S的竞争中成为民营快递抢占市场的凭借和优势。
 新《邮政法》

  在多方博弈中“难产”

  2003年11月,经过近两年的酝酿,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国家邮政总局起草的《邮政法(草案)》第五稿出炉。第五修改稿中规定“500克以下信件寄送由邮政专营”,并对民营快递公司注册资金做出限定:市级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省级500万元以上、跨省经营1000万元以上。消息一公布,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争议。11月21日,中国外商投资企

业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等3家协会联名上书全国人大,明确表示对修改稿的强烈争议。邮政“变法”中各方博弈力量正式登场。

  《邮政法(草案)》第六稿、第七稿出炉后,国内民营企业就草案中专营权、普遍服务基金、快递企业的门槛限制、内资国民待遇不一致等情况先后向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财经委、商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游说。

  经过多方努力,在《邮政法》第八次修改稿中,虽然将信件重量从500克以下由邮政专营改为“150克以下信件寄送由邮政专营”。但本质上并没有变,因为目前快递的业务多以商业信函为主,而这些信函大多就三五十克重。150克的门槛,对民营快递公司而言,仍然足以使其濒临破产。面对多方质疑,据报道第八稿已推迟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审议程序,邮政“变法”在各方利益博弈下显得十分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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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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