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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标准取消最低收费

 更新日期: 2007-8-22 16:14:28  阅读次数:  作者: 张艳    


国内快递业将不设定最低收费标准,昨天,国家邮政局表示,《快递服务标准(送审稿)》通过专家审查,将尽快发布实施。

  据悉,8月17日-19日,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内蒙古召开会议,对《快递服务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审查。记者了解到, 《快递服务标准(送审稿)》根据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情况,在内容和编写格式上做了较大修改,包括:快递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最低数量调整为15人;服务时限的表述从“工作日”改为“小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删除了最低服务费用的具体数额,只规定了服务费用的设置原则;赔偿标准在编写格式上也做了相应的改动,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快递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同城快递费不低于8元/件,国内异地快递费不低于12元/件。此外,还规定快递组织的人员不低于20人。

  对修改后的送审稿,审查委员会同意通过审定,建议尽快形成标准报批稿,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上报国家邮政局审批发布。

 

来源: 京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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