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设备网 物流杂志网 物流经理人
我的助手    首页 | 关于我们 | 注册 | 登陆 | 帮助 | 设为首页
首 页
 
综合报道行业动态企业访谈技术前沿前景展望统计数据展会信息
 
搜索:

    

首页>新闻资讯>综合报道>三方物流>正文

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时应注意哪些

 更新日期: 2008-4-7 12:28:44  阅读次数:  作者: 佚名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的几点:
  (一)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业户办理托运。
  (二)在托运单上填写清楚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三)托运下列危险货物,应当持有关证件:
  1、爆炸物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品准运证或化学危险品准运证;
  2、放射性物品,应当持有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四)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填写托运单,以防止混装而引发重大事故。
  (五)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需提交生产或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的《危险货物鉴定表》,经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批准后办理运输。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 考试大

 

 

 






推荐资讯

·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时应注
·第三方物流高度互动协作
·平谷区马坊物流园成内陆
·重庆年薪10万难招物流高
·广西创建物流技术研发实
·中物联提出物流业税收改
·RFID邮政受到国家科技奖
·Intelleflex为其RFID产品
·2030年世界能源需求展望
·首台出口韩国核电站环行
·国际起重机市场需求大增
·徐工特机明确“战略战术
·深圳港布局规划开始预审
·日本邮船将拓展欧洲物流
·上海国际物流成本调查


广告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成为网上伙伴 | 隐私条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向我们提出意见 | 主页
Copyright © PCBT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 0086-20-83568810 客服邮箱: service@fl668.com
简体版 繁体版 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