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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为严格加强化学危险品在仓库寄存中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和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院《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办法(试行)》和《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制定以下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並取得《化学危险品保管证》。二.严格化学危险品存、出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三.爆炸品、剧毒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四.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夏季应采取洒水降温措施,务使库内温度不超过30οC。 五.经常巡视化学危险品仓库以及周围环境,严禁明火,电气设备防爆、消除事故隐患。 六.对寄存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检查,旋紧瓶盖,该加水的加水,加煤油的加煤油,以防挥发、变质、自燃或爆炸。 七.各种压缩气体钢瓶,应按规定每年检查一次,危险品按类分仓,按部门分格。 八.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遇有意外情况,及时向资产管理处领导汇报。 九.每一周,书面汇报工作,包括危险品存、出情况,安全情况和废液、废渣情况, 並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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